信息时间:2021-12-10信息来源:中国广西政府网阅读次数: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期。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之路。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加快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意义重大。
本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时代广西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广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定,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广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指导和推进广西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各级各部门制定改革政策和安排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期间,广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与广西自主开展的特色改革任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机制创新,出台了一批突破性、关键性、牵引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完成了75项经济体制领域重点改革任务,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有力推动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十四五”持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积极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稳妥去产能,出台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实施方案、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方案、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等文件,从制度上规范清理在建和严控新增过剩产能项目。综合施策去库存,出台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政策,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建设棚户区改造自治区级融资平台。防范风险去杠杆,全区农合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实现“双降”。多措并举降成本,5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000亿元。协调发展补短板,出台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出台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分指标接近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许可事项持续精简,跨境贸易便利度不断提高,“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98.8%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率先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在全国首创建设用地审批“三级联审”改革,在全国最早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经办及推行“一门式”改革、“一网式”服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全覆盖,涉企检查减少了95%。
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零前置”和“随报随备”,约98%的项目下放市县审批、核准或备案。出台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十条措施,在14个产业园区试点推行区域评估制度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推进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在全国首创推出“复工贷”、“稳企贷”,2020年广西各项贷款增速排西部地区第1位。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形成12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广西经验”。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全面推进,人民币成为广西与东盟国家第一大跨境支付货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在全国9个边境省(区)中持续排名第一。
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推进预算管理、预算信息公开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改革,出台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建立机关绩效和预算绩效联动机制,5年累计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近6000亿元。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得到进一步明确。实现“营改增”对所有行业的全覆盖,顺利开征环境保护税,推动完成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地方立法,顺利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国资国企改革取得新突破。出台国有企业改革“1+38”系列文件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取得重大突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从60多户重组整合为16户,6户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广西投资集团成为广西首家进入世界500强的地方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国资委完成全部监管企业的分类,逐步探索开展分类考核、分类改革工作。全区国资系统企业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广西建工集团、广西柳工集团完成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户数占比达61.1%。国有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持续增强,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67.6亿元,新产品产值227.4亿元,相比2015年分别增长287.4%和473.5%。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在全国率先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率先提出构建“1+7监督工作闭环”体系,在全国首创国资委系统组织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巡察。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政策不断完善。出台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在各类市场主体中普遍落实。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全国首创“民营企业家日”,企业家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障,先后有多名企业家在自治区群团组织兼任班子成员。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一批长期未解决的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探索开展“4321”风险分担机制,14个市均设立了广西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积极创建广西民营经济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园区,推动“民企入桂”为广西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全区市场主体数量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总量达到402万户,总体活跃度达到73.6%。
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1+8”系列政策文件和33条科技创新政策。设立50亿元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发行科技创新券,在全国率先推行首席技术官(CTO)培训计划。组建了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行科技项目“揭榜制”等新政。在广西大学和广西科学院开展了薪酬改革试点工作,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2015—2020年,广西科技进步贡献率增长了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了3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速位居全国前列。桂林市成为国家首批3个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之一,全区高新区总数达到14家(其中国家级高新区4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6家。
新型城镇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实现城镇落户“零门槛”,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5年的47.06%提升到2020年的54.2%。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加快实施强首府战略,创新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建设,推动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实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获批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取得成效,柳州、北流、平果、荔浦等市试点经验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全国率先实施专项用地指标核销制度,率先推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制度改革。
“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厘清,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规则还不统一,市场秩序还不规范,要素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生产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改革的重点还不够突出,改革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还不够强,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还不够明显,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还不够;一些改革举措宣传推广不足,落地落实还有待加强,改革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关键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西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机遇大于挑战。
从机遇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西部陆海新通道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一批国家级重大开放平台推进建设,为广西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带来重大机遇;国家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广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国家更加重视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广西“一湾相挽十一国、良性互动东中西”的独特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在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为广西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从挑战看,在新发展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了生产方式的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全球产业链重构,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对广西的产权制度改革、国资国企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确立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后发展欠发达的区情,对完善促进更加平衡、充分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新要求;我国承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对广西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出了新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新期待,对广西的制度供给保障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对广西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制度供给、补齐制度短板提出了新要求。
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广西必须统筹各方力量和行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深层次经济体制改革,创造更加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制,为经济发展提效赋能,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创造力量充分涌流,奋力赶超,加速崛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广西发展新篇章。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畅通市场循环,提高国内经济循环质量和效率,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助力广西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动力和保障。
坚持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握好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联系,紧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立足广西实际,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重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注重需求侧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突出问题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突破。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树立系统观念,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协调、全面深化的转变。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突破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造性,鼓励试点改革,先行先试,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方法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上下联动,实现创新探索与于法有据的有机统一。
坚持积极推进与稳妥有序相结合。充分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和节奏,赢得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范围的改革共识。
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强力释放制度红利。到2025年,全区重点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不断夯实,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市场主体更加富有活力,宏观经济治理更加完善,改革综合效能持续提升,基本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有力促进广西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广西“十四五”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和到2035年基本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提供强力制度支撑。
——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市场循环畅通,提质增效显著。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影响要素自由流动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显著扩大,要素市场制度不断完善,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市场主体更加富有活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凸显,市场配置资源能力显著增强;不同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企业创新创造源泉充分涌流,活力充分迸发,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
——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不断完善,宏观经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物价稳定。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府职能实现明显转变,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减少;“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初步形成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内生动力。
第一节 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要素合理配置。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健全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推进铁路、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专栏1 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重点改革任务 |
1.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要素合理配置。健全知识产权及各种新型产权制度。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向全区推广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集成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加大保护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力度,加快技术创新和进步的进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拓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试点,完善自治区、市、县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制度,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2.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强化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建立清单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和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厘清政府与企业之间边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发经济发展势能。
3.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探索建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强化竞争政策试点框架,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抽查、考核、公示、评估、举报处理和回应等机制,研究制定广西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操作指引、行业性审查规则实施指导意见。
4.健全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强化市场经济法治保障。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再审等保护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判,推动健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涉及查封、扣押、冻结长效机制,规范处置可供执行财产,依法保障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和个人正常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公民、企业财产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体系。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
5.推进铁路、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深化铁路行业改革,推进广西境内合资铁路公司资产重组,优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运营组织,进一步降低海铁联运铁路运价。适时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管住中间管网输配价格,建立用户自主选择气源和供气路径机制,推进油气管网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推进管输和销售分离改革。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搭建广西天然气交易平台,积极推进广西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 |
第二节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创新资源转让、交易等方式,大幅度降低要素的交易成本,促进存量资源有效流动。切实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市场规模,加大力度吸引外部资源特别是创新资源流入,更好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构建公平有序、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使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放心消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降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开展对标达标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企业标准“领跑者”积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究完善产品和服务对标达标质量提升的配套政策措施,以标准提升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提升广西商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行动,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商标品牌评价活动,全面提升广西商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推动高水平市场开放,促进内外市场联通、要素资源共享。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有序扩大金融、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实现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标准体系的国内外融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协定涉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建设广西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与香港标准及检定中心(STC)的全方位合作,加快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广西特色产品标准国际化,在食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第五节 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将双随机抽查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及数量监测。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四章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电力、知识、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第一节 推进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弹性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和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
专栏2 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重点改革任务 |
1.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探索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弹性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促进土地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实施“增存挂钩”。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加强土地供应利用统计监测。在边境地区实行更加灵活的土地政策,建立全区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形成自治区对授权和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工作的抽查评估机制。
2.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工业用地出让时明确投资、建设、税收贡献、环境等标准。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降低工业企业用地综合成本。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3.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工业、仓储、商业、旅游等项目,探索拓宽住宅用地来源。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资源要素流转途径。
4.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涉案土地信息通报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统筹管理和合理利用。依法清理和盘活闲置用地。完善市县两级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土地规划调整、土地供应流程和产业用地监管方式等政策。 |
第二节 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劳动力和人才在城乡、区域和不同所有制单位间的流动障碍,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减少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不合理限制。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完善职业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外籍科研人员来桂工作通道,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
专栏3 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重点改革任务 |
1.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现无门槛落户,取消、禁止附加在户籍上的待遇限制。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落户手续,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规范落户办理流程,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城镇。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与全国联网。加快建设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与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2.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加快推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工作,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3.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配合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人事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深化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推动延长外籍劳工入境务工临时居留签证时间。
4.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技能人才聘期制、积分晋级制等激励机制。
5.畅通外籍科研人员来桂渠道。提高外籍科研人员出入境便利度,探索建立外籍科研人员职业资格认定认可机制。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工作,提供安居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金融服务等便利化公共服务。鼓励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中介组织开展引才服务。 |
第三节 做强做优资本要素市场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深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工程、攻坚工程、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建好企业上市孵化基地,加大股权融资工具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研究打造首债续债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市县两级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发债主体。推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和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规范健康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保险公司参股或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落实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推进直接融资创新试点。
第四节 建设统一的电力要素市场
加快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提高交易灵活性。建立健全电力现货交易规则,推进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推进储能设施、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资源等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推动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的费用分担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优化新能源消纳预警机制,科学引导全区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长效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消纳责任。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建立健全储能等各类调节性电源支持政策,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不断优化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电网供电管理体制,推进全区城乡用电“一张网”建设,加快广西地方电网和主电网融合发展,推动独立供电区域体制改革。优化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开电力行业竞争性业务,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持续推进增量配电改革,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第五节 加快发展知识和技术要素市场
完善科技治理体系,改革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健全科技评价机制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健全鼓励支持科技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组合产品。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实施广西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专项行动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双向离岸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
专栏4 加快发展知识和技术要素市场重点改革任务 |
1.完善科技治理体系。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统筹规划和一体化配置,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编制广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改革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推行“揭榜挂帅”、“研发外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健全科技评价机制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探索建立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
2.健全鼓励支持科技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培育建设基础学科研究平台。加快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科研机构现代院所制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编制、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科技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发展高水平应用型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集中力量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建一批应用数学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平台等创新平台,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推动经费管理权限下放。推动研究建立年度审议科技投入制度。用好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相关产业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承担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
3.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股权奖励的基础上以现金入股企业。加大对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力度,其获得奖励的总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事前产权激励试点,允许最高可以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全部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研究制定广西科技人员通过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等获得奖励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操作细则。推动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4.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5.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发展,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积极构建“外设人才飞地、内建转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平台,以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和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布局。加快完善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6.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做大做强广西创新驱动发展基金,构建“拨投保贷贴”协同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商业银行将不动产、票据等与知识产权质押挂钩,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组合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搭建中国—东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支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完善科技创新券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创新券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
7.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实施广西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专项行动计划,为落户广西的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提供基础设施配套和建设资金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双向离岸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合作制度,推动创新平台开展国际化合作。加快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集聚我国及东盟国家科技创新资源。加快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引入国内外医学创新资源。发展技术贸易,落实扩大技术进出口优惠政策。 |
第六节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深入开展政务数据治理,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构建跨部门、跨云、跨库的大数据治理体系。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大数据应用示范。构建数据应用生态,培育数字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构建全区数据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
专栏5 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重点改革任务 |
1.深入开展数据治理。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建立数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权属主体认定规章制度。加快完善覆盖全区的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研究建设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完善自治区、市两级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区数据资源图谱,构建跨部门、跨云、跨库的大数据治理体系。
2.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制定广西数据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广应用,扩大数据开放共享范围。鼓励对已开放数据的增值开发。推动数据要素与医疗健康、社会保障、城市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多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高质量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3.构建数据应用生态。立足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探索政府数据交易模式,构建跨区域、跨境的数据交易体系。打造“数据+生态”开放应用生态圈,培育数字新经济、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互联网等领域数据规范采集。
4.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推动开展数据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广西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构建全区数据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数据安全信息共享、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通报机制,制定数据安全分级分类标准规范,严格数据安全审查,统筹协调数据安全事件处置。 |
第七节 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技术、数据纳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作用,为科研创新、技术转让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机制。加快推进要素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实现各类交易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五章 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改革的综合效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全区经济发展动能转换。
第一节 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战略支撑作用,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本配置。巩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的控制地位,加强国有资本在创新型广西建设和前瞻性产业领域的投入布局,提升国有经济对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能力。促进充分竞争领域国有经济合理有序流动,优化国有经济区域布局和对外开放格局。健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长效机制与实现形式,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市场化、资本化、证券化,健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机制。
第二节 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分层分类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着力推进广西汽车集团、广西玉柴机器集团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加快推进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加强股权管理,充分利用好股东会、监事会、派出董事三项制度,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和全资企业的治理机制、监管制度,合理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章程,规范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管理。强化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建设,加强参股企业国有股东履责管理。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节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激励企业领导人担当作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强董事会建设,使董事会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主体。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积极参与“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和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深化全国一流企业创建示范工程,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加快培育一批全国一流企业。
第四节 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大力推进国资监管职能、理念、重点、方式等多方位转变。突出国资监管重点任务,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工作,优化管理资本的方式手段,全面实行清单管理。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强化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强化公司章程约束。依法依规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健全法人治理主体职责与议事规则,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权履职。深化国有企业分类分阶段授权放权改革,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第五节 进一步优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工具,扩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对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发行债券等一视同仁。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健全涉企政策兑现落实长效机制和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广使用广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云,全面实现政策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在线受理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人士各类投诉工作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
第六节 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参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业、传统产业二次创业等重点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项目,可通过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方式支持开展前期工作。支持民营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参股或组建相关基金支持广西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良好氛围。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
第六章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服务高质高效、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
第一节 改善企业和政府投资管理
改善企业投资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政府投资核准范围,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建设,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优化政府债券投向和期限结构,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加大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健全概算审批和调整等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能力,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引导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向市场化、实体化、品牌化方向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二节 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增强金融普惠性。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深化保险业改革,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加大外贸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深入推进信用广西建设。
专栏6 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重点改革任务 |
1.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引金入桂”战略,鼓励更多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广西。加快推进银行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银行业国际化水平,稳慎推进零售转型,积极创新业务模式,大幅提升银行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间接融资效率。加快推进社会资本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地方金融供给能力。支持地方城商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地方城商行改制上市步伐。推动国有大型银行扩大县域覆盖范围,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大市县服务覆盖面,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县域下沉,设立机构网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制,强化正向激励;加快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能力。
2.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增强金融普惠性。建设完善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畅通政金企融资对接渠道。深入开展“桂惠贷”,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扩大小微信贷奖补范围,增设信用贷款考核指标,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3.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续贷服务中心。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4.深化保险业改革。提升保险保障措施的高度,增加保险保障措施的广度,拓展保险保障措施的深度,强化保险业支持口岸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扩大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规模,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
5.加大外贸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深化“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覆盖范围。持续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大力简化业务审核流程,鼓励重点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跨境资金池新政。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跨境汇款等绿色通道服务。
6.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主体实力,提高担保增信水平,增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能力,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建立地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强化企业征信服务机构培育,改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 |
第三节 深化区域金融改革
深入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积极开展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优化保险创新空间布局。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构建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升级农村金融改革“田东模式”,争取创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保险、产业发展贷款贴息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扩大稻谷、玉米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不断实现“保险+期货”模式的创新升级。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深化跨境金融创新,规范跨境结算机制,提升银行渠道跨境结算比例,推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融创新试点。
第四节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健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规则,根据风险处置和维稳工作制度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督导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完善业务规则,规范开展企业挂牌、托管和展示以及发行股票、私募可转债等业务。加强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风险防控,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健全风险评级,坚决遏制增量金融风险。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服务平台,增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加大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力度,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部门统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交易场所协同管理机制,推动各类交易场所平台规范发展。
第七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更好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第一节 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
根据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相关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经济发达镇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扩面,积极开展经济发达镇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落实促进“飞地经济”发展财政政策措施。
第二节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相匹配,集中力量办大事,增强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支出标准应用。扩展预算公开范围,规范预算公开内容。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规范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实施预算追加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各环节的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和推广运用,全面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第三节 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的“借用还”一体化管理。压实各级各部门债务管理责任,建立政府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制度机制。优化政府债券投向和期限结构,严格落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用好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推进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市场化配套融资工作。强化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开展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大督查审计问责力度,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第四节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构建可持续且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体系、直接税体系。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授权,做好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配套制度建设,依法确定契税适用税率、减免税办法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等事项。推进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深化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税费关系。推进消费税改革,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严格规范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属地征管、税种分成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八章 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机制
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增强发展规划的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健全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第一节 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和战略导向作用
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增强政策整体效能。完善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与国家同步推进规划审批体制改革,规范规划管理,形成科学、统一、高效、可操作的规划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优化金融要素资源结构,支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注重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精准发力,加强与就业、消费、投资、产业、区域政策协调配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导向作用。
第二节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大力开发更多优质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挖掘内需增加就业,通过培育新经济拓展就业。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扶持劳动者创新创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培训规模,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加强就业信息管理,推动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运行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深化粤桂劳务协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做好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后续就业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第三节 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深化钦州综合保税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争取中规车进口取得突破,推动国外品牌汽车企业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设立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区域分拨中心、分销中心。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发展壮大绿色消费,支持绿色商场、绿色餐厅、绿色供应链等建设。引导传统销售大型市场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旅游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转变,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行等多种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消费持续增长。围绕居民日常生活消费,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推动建设一批集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消费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立足产业实际,加快推进商贸型特色小镇建设。挖掘乡村消费潜力,推动生活服务下乡,支持大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推广“电商+乡镇自营店”发展模式。在南宁、柳州、桂林等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城市商圈,推动商业零售创新升级、增加国际化消费品供给、扩大特色服务消费供给、丰富“广西造”精品供给。推动各市建设一批品牌集聚、业态互补、错位发展的高品位步行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商旅文协同、购物体验结合。引导商业特色街区与夜间经济发展相融合,打造品质夜市,发展“月光经济”。以专业市场和城市商圈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大力培育促消费活动品牌。加快中国(南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北海、钦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建设。
第四节 完善产业政策体系
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对产业政策内容、实施方式进行动态调整。大幅减少现有产业补贴与扶持项目。强化产业政策对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支持,聚焦前沿技术,着力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生态,着力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最大程度发挥公共资金对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效果。加强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协同,新制定的产业政策以不妨碍公平竞争为基本原则。加强竞争环境的优化和创新动能的培育,促进各类企业主体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立健全支持平台经济有序发展的政策体系。
第五节 完善区域政策体系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以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大力实施强首府战略,推动南宁市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创新、城市空间统筹利用、农业农村改革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制约北钦防协同发展的瓶颈,深入推进北钦防一体化。构建跨区域产业协作平台,探索建立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共建北部湾城市群。加强机制协调对接,强化政策支持,提升做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建设海洋强区。深化“飞地园区”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区域合作与利益调节机制,打造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进一步探索完善“两国双园”飞地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探索建设“点对点”的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高效便利的国际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
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提升南宁核心城市综合功能,推进高端要素集聚,辐射引领带动周边城镇发展,构建南宁市至其他市“1小时高铁经济圈”,打造引领广西、面向东盟的现代化南宁都市圈。加快柳州、桂林副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规范发展特色小镇。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要素资源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积极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建立健全融合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谋划建设一批城乡融合示范项目,支持钦州市率先开展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探索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持续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依托“三区三园”打造一批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第六节 完善价格机制
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服务广西高质量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专栏7 完善价格机制重点改革任务 |
1.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丰富和完善价格监测手段,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丰富监测品种和拓宽渠道,创新监测方式,建立覆盖全区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价格的监测体系。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发挥自治区、市两级政府储备调节作用,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有效保障粮油肉蛋奶菜果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落实好国家粮食价格支持政策,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建立统一的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发布平台,强化市场监管和负面舆情管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2.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持续深化电价改革,优化输配电价结构,落实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落实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价格机制,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平稳实施销售电价改革。完善“两高”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取消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背靠背”分输站供气环节,减少供气层级,降低企业用气费用。稳步实施油气价格机制改革。优化调整城镇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上下游联动机制,合理设置联动机制启动程序和联动调整幅度,推动各地合理核定独立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将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落实按机制动态调整成品油价格。
3.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研究理顺广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价格管理。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将城镇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动市、县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和污水处理费农户付费制度。
4.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处理制度,推进市、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建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机制。落实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推动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制定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完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科学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探索制定高校校企合作收费管理政策,规范民办教育收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5.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价格决定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健全要素市场交易价格公示等监管机制,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 |
第七节 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预判,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推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实施,探索新型绩效评估制度,强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加快构建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统计体系。
专栏8 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重点改革任务 |
1.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预判,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加快广西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做好宏观经济数据的采集、处理、共享和使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预测和预警。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2.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
3.强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建立广西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探索新型绩效评估制度,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适度容错,形成有效激励机制。
4.加快构建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统计体系。加快推进统计调查方法和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统计体系,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 |
第九章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一节 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减少归并资质资格许可,完善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同城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取消不必要的备案登记和年检认定,规范涉企检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网上办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进一步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全面推动“一企一证”改革。提升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等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简化普通注销程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第二节 创新政务服务方式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更好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行智能审批,拓展自助办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全面推行“云长制”,推动形成“壮美广西·政务云”体系架构。开展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对政务新媒体实行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智能化市场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监管水平,提高口岸服务质量。
第三节 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事前评估、事后评价的长效机制,推进政策评估工作。将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把评估评价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的质量。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四节 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全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开放竞争、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市场。落实清单管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简中介评估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破除中介垄断。强化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推进事业单位资源均衡配置,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制度机制,理顺政事管办关系。探索允许一些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或市场竞争力强的事业单位,从公益一类性质自主选择变更为公益二类性质。探索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一步细分及实施差异化管理政策,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激发事业单位内生动力活力。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提高公益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章程管理等制度机制,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
第十章 协同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
协同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民生保障体制、绿色低碳发展体制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牵引带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开放。
第一节 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深化林业、供销、水利改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现代农民。发展村级供销合作社,推进供销合作社升级发展。做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强化村庄规划约束性,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风貌管控机制。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机制。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探索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开展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积极创建农村改革试验区。
第二节 健全民生保障体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落实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断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加快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惠农补贴标准,提高财政保障、救助资金精准度和有效性。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就业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粮食安全储备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及高效调运机制。
第三节 完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战略规划引领,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广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进一步完善规划政策体系,为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加快制定广西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全区碳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编制生态文明领域各项专项规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与节能监察,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现代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挂钩制度,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准入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在造纸、水泥等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交易体系。推行用能权交易制度,探索水权市场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等改革,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改革系统集成试点。
第四节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积极对接RCEP规则,提升中国—东盟开放合作水平,构建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推动设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区(点),利用中国—东盟经贸中心打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一站式”跨境服务平台。全力争取国家支持广西建设中国—东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加快探索启动期现联动业务试点。大力发展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以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中药材加工、汽车、东盟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加快构建若干面向东盟的标志性跨境产业链,努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供应链节点。推动国家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升级为中国—东盟博览会暨RCEP博览会,加快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高水平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推进百色、东兴、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开放合作平台引领带动作用。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清理与RCEP规则不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利用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推动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加快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跨境贸易全链条拓展,促进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省份“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完善改革激励机制,强化改革落地见效,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第一节 健全改革推进机制
坚持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贯穿于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方案、推进改革实施等各环节,确保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努力扩展社会各界参与改革方案的决策和评价的渠道,不断完善决策咨询机制,推进改革决策公开民主。增强改革的品牌意识,打造有广西特色和亮点的改革品牌。推动试点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抓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国家部署广西开展的重大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广西“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试点(来宾)、支持钦州市率先开展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龙港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玉港合作园”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改革试点的评估总结,加快推广和普及成熟改革经验。建立试点动态调整以及退出机制。强化改革的责任机制,落实改革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二节 完善改革激励机制
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体系。鲜明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鼓励个人和单位“出彩冒尖”。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力度。健全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容错纠错与问责处理有机衔接。加强改革评估,调整完善改革措施,巩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加强改革宣传,讲好广西改革故事,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三节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推动出台广西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完善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政治监督,严格约束公权力,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资源、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生产、乡村振兴、金融等重点领域,坚决依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